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1982年生效)确立了海洋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养护的国际法律框架,要求各国通过区域合作制定管理措施。此后,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及《名古屋议定书》进一步推动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。2010年"爱知目标"提出保护10%海洋区域的目标,但实施进展有限。近年国际社会加速行动,2022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倡议"30x30"计划,即通过全球协作到2030年保护30%海洋与陆地。该目标已纳入《昆明-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》,体现从单一法律规制向系统性保护战略的转型,但仍面临执行机制与资金缺口等挑战,需强化科技与跨界治理协同。
进入21世纪,生物多样性的锐减促使国际治理向更精细方向发展。2010年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“爱知目标”明确要求,到2020年需保护至少10%的海洋与海岸带区域。然而数据显示,截至2020年全球海洋保护区仅覆盖7%的海域,且多数保护区缺乏有效管理。这种治理赤字促使科学界提出更具雄心的“30x30”倡议——到2030年保护全球30%的陆地和海洋,以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与气候稳定性。
展开剩余56%2022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正式将“30x30”纳入主流议程,次年《昆明-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》将其确立为核心目标。相较于前期目标,该框架强调系统性保护:通过生态代表性和连通性原则构建保护区网络,整合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(如海洋保护地)与基于物种的管理策略(如迁徙路线保护)。科技赋能成为新特征,例如运用海洋DNA条形码技术监测生物多样性,通过卫星遥感追踪海洋热浪对珊瑚礁的影响,以及数字孪生技术辅助保护区规划。
实施“30x30”面临三重挑战:一是资金缺口,联合国环境署估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美元生态保护投入;二是执行机制碎片化,现有600余个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与1.5万个海洋保护区缺乏协调;三是社会公平问题,需平衡保护目标与沿海社区的传统生计。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将凤凰群岛30%海域划为保护区并禁止商业捕捞的实践表明,结合国际援助、社区参与和科技监测的创新模式,正在为海洋保护提供新范式。
从UNCLOS确立的海洋治理基石,到“30x30”构建的全球保护愿景,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正经历从法律框架到行动纲领的质变。其成功与否不仅关乎物种存续,更将决定人类能否在蓝色星球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发布于:湖南省